台中縣議會議長顏清標自民國88年4月間起至89年12月間止,假冒「便餐」名義,以登載不實之粘貼憑證,報支給付陪侍女子之「坐檯費」、「出場費」、「打賞費」,而有事實欄貳所載,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計詐得共新台幣1,865萬元。【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1194號】

 

標哥德高望重,在18個月內喝花酒1,865萬,對於振興經濟居功厥偉,照顧弱勢更是不落人後。

標哥雖於2010年7月30日自動向臺中縣議會繳回2,055萬元,但因立法怠慢以致標哥蒙受不白之冤,更於2013年02月19日入監服刑,期間飽受委屈。

幸好立法院於2013年5月31日深夜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各民意機關的研究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等名目來報支、核銷等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如今終於沉冤得雪,近日即可無罪釋放。

建議標哥可向台中縣議會討回之前歸還的2,055萬元,更應該依據《刑事補償法》申請冤獄賠償,入監服刑期間可以每日3,000至5,000元折算。些微的補償希望能夠彌補對標哥所造成的傷害。

日後更請標哥要好好教導後進「從政為官」之道,繼續帶領國人實現清廉的新價值。

護國庇民,天佑標哥!

 

顏清標、馬英九、王金平恭迎媽祖起駕。

 

 

更完整的為官之道請參閱:

說過的不算,抓到的放掉,到底誰是跳樑小丑?

楊姓離職員工爆料系列--政治家點飯

 

 

   

 

 加入志志的粉絲團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urgeon 的頭像
surgeon

《外科失樂園》志志看世界

surge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