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過的不算,抓到的放掉,到底誰是跳樑小丑? 

2012年6月底,林益世的案子熱熱鬧鬧地拉開序幕,

該案情可謂曲折離奇,反反覆覆,精彩連連。

老話一句,「人在做,『股溝』(Google) 在看」。

讓我們一塊兒來回憶這段高潮迭起又荒腔走板的精彩案件。 

 

2011年10月24日

林益世總部成立,掃貪官汙吏。

馬英九總統指出,他從政數十年,一向主張要打造一個清廉的政府,4年前參選時就保證,當選後一定打造一個廉能政府,掃除貪官汙吏。

「這是我們上任前8年,人民最痛恨的事情。」現在大家看過去3年來,基本上已達到廉能政府目標。 

    

 

2011年11月12日

楊志良替林益世站台,更同揮刀砍殺象徵貪腐的大豬公。

 

2012年06月27日

林益世開記者會嚴詞駁斥收賄。

 

2012年06月29日 

林益世請辭聲明,「多事之夏,益世身陷政治謀殺工程,環顧今昔,反思進退,深以牽連政府團隊為疚,除於先前即向閣揆口頭陳明辭意,今日業已書面辭去政府職務。個人風譽一時,人格清白長遠,對品格操守的堅持,從政以來從未改變。」

 

2012年07月03日

林益世上銬收押,編號2559。 

 

可惜「林益世牌」沒有為大家帶來橫財,「2559」全部槓龜。 

  

 

林益世發表認錯道歉聲明:「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因個人嚴重失職,涉嫌貪瀆,對社會作出了極為負面的示範。益世誠心反省,承認錯誤,在此向社會大眾致上最深的歉意,也將坦然面對司法的審判,接受法律的制裁。益世的嚴重失職,有負各方的付託與期待,不但對不起養我育我的父母家人,對不起多年來愛護支持的鄉親好友,對不起一路提攜的長官前輩,對不起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同事,更對不起我自己的良心與操守。」 

 

 

 2012年07月02日 

馬英九總統:「非常的遺憾與抱歉。」 (後方的墨鏡大哥實在很殺。)

 

2012年07月04日  

林益世母親從水塘中把錢撈出來交給特偵組。 

 

 

水塘藏寶圖把案情推向另一波高潮。

  

 

更重要的是,史上最強「洗錢」法終於曝光。

    

 

2012年07月04日

馬英九總統:「每天道歉不是辦法。」 

 

2012年07月05日

馬英九總統:「這部分不是我提拔的,是吳伯雄當黨主席時決定的人事。」

 

 

林益世躍上國際媒體。

  

 

2012年10月25日

在如火如荼的偵辦四個月後,特偵組起訴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索賄罪、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

特偵組對全案採取不具體求刑,交由法官裁定 。

 

 

開庭之後,林益世矢口否認一切。

 

林益世開頭就說無法接受檢方指控,收錢或許不符合社會期待,「但我真的沒有貪污意念。」他自認居間幫中聯公司、中耀公司、地勇公司協調完後,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再給他新台幣6300萬元酬勞。林益世提出盼以500萬元具保停押。律師李傳侯感謝特偵組在新聞稿附對照表回應外界問題,「提出對被告有利部分」。 【中央社2012-10-25】 

 

林益世在法庭上感嘆說:「我這輩子沒有想到會從一個被大家肯定的立委,變成大家都罵的壞蛋;或許我收受陳啟祥六千三百萬元不符合社會期待,但我真的沒有貪汙之意。」一臉落寞,還是為自己喊冤。【聯合報2012-10-26】 

 

被告會否認一切並不意外,但是法官的決定更讓所有人意外!

 

台北地院認為,林益世是「知名人士」,潛逃不易,仍裁定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每天晚間1900-2100要去警局報到等條件,讓他以五千萬現金交保,目前他的妻子彭愛佳正在籌錢。【蘋果日報2012-10-26】

 

可能是Google的記憶比較好,在Google上隨隨便便都能找到一大票潛逃出境的案例。

 

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涉嫌掏空案,遭到通緝。

 

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任職期間,涉嫌業務侵占公款,棄保潛逃。 

 

東帝士集團創辦人兼前總裁陳由豪,留下了高達六百億新台幣債務給銀行之後潛逃。 

 

 

前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王又曾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

 

前高雄市議員、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朱安雄因高雄市第六屆議長選舉賄選案,於2003年9月25日經最高法院,判刑一年十個月三審定讞,隨後逃亡海外。 

 

前立法院院長劉松藩因廣三案而逃亡。 

 

前立委何智輝涉嫌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弊案貪汙,一審獲判19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14年有期徒刑,在更一審爆發行賄二審4名法官千萬以獲判無罪醜聞,並於檢調調查前潛逃。 

 

前立委羅福助名下的公司涉嫌炒股、買人頭、洗錢超貸所衍生的背信和詐欺罪等等,被檢方依11項罪名求刑30年。北檢於2012年4月25日,下午2時,正式對羅福助發布通緝令,時效至2030年12月底。 

 

 

還有更多的呼風喚雨的通緝犯依舊逍遙。

看這一齣齣政治鬧劇不斷上演,我們不禁要問,「說過的不算,抓到的放掉,到底誰是跳樑小丑?」

觀點‧誌 / 劉育志

 

後記:

一審判決了,算是告一個段落。結局大抵上是歡喜落幕,林先生委屈了,大家都辛苦了。

感謝地院在費心判決之後,還提供如此詳盡的圖解,解析「屬於貪汙」和「不算貪汙」的巧妙之處。為官之道,博大精深!有志從政者,務必謹記在心。 

【被告林益世等貪污等案件宣判新聞稿】2013-04-30

◎被告林益世於99年間以立法委員職權行為協助地勇公司取得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而收受陳啟祥給付之新臺幣6,300萬元賄款部分,並非所謂「職務行為」,因此不構成檢察官指控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

◎即使被告林益世有向陳啟祥要求新臺幣8,300萬元作為協助搓合契約之代價,亦與其身為行政院秘書長之職務行為無涉,不構成檢察官指控之公務員要求賄賂罪。

◎本院亦查無足夠之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及沈煥瑤主觀上有認知或預見所保管或交付保管之款項係來自於被告林益世之不法犯罪所得,是難認彼等主觀上有何為被告林益世掩飾、隱匿、收受、搬運或寄藏之洗錢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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